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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来源:邳州知名律师
[导读]:  沙莉律师,邳州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魏东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

 沙莉律师,邳州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江苏魏东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是怎样分配的

交通事故举证是怎样分配的

一般规则

即“谁主张,谁举证”。是指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够提出证据或者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提出自己曾在某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5000元,但由于某种原因,致使该医疗票据遗失,且无法在医院补回,则该当事人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因为它无法提出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

特殊规则

即举证倒置。是指按照一般规则的举证原则,原本应该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但在一些特定的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的具体方法、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提出该事实主张的人举证存在现实的困难和不公平的后果,

而另一方当事人则由于其特定的身份、职责和岗位要求而对该事实负有天然的举证,因而由法律明文规定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明确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在交通事故中的举证倒置只存在于机动车辆和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形,由机动车一方负举证,如果机动车一方不能够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有故意或过失,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即使是此种情形,非机动车、行人一方也并不是就不承担任何举证,就特定事项如自身受损害程度、要求赔偿数额多少的有关证据等,受害人仍然负有举证。

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

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一方举证能力有限,则由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自由裁量权确定举证的承担。举证倒置规则和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方的情形在实践中比较特殊,而且相对比较简单,因而接下来本文中将重点介绍根据举证的一般规则下的各方当事人的举证。

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够提出证据的,应该由负有举证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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